职能部门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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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李德平


部门领导

局长李德平:负责党组及全面工作、总预算、组织协调收入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办公地点:中山路中段92号
  联系电话:0371-27889355
  电子邮箱:glqczj@126.com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政方针、政策和财税法规,认真执行《预算法》,制定全区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编制执行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
  3、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根据区人大批准的年度支出预算,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合理调拨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及政府公共支出;执行好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
  5、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题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6、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7、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8、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9、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10、执行好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11、执行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权属界定和登记;监管国有资产变动事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12、负责支农惠农资金、扶贫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13、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14、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查处各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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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08 09: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