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鼓政办〔2023〕7号 ​关于印发《开封市鼓楼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6:10    浏览次数:

鼓政办〔2023〕7号


关于印发《开封市鼓楼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办事处:

《开封市鼓楼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14日





开封市鼓楼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豫政办〔2023〕9号)、《开封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汴政办〔2023〕18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化整治措施、规范监督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我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实现我区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3年5月,全面启动河流及重点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并完成80%溯源和4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主要河流及重点湖泊的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完成80%的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区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排污口排查

通过无人机航拍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依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有关要求,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结合历次排查结果,采取无人机航测、徒步现场排查及质控重点核查的三级排查方式相结合,深入推进排污口排查,摸清掌握各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排水量等信息,明确排污口的主要责任主体,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与台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现状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监测,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为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河整治提供基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分类整治

1.明确分类。根据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其排放特征,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

2.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遵循“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对于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整治工作,要统筹有序开展,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排污口整治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出的入河湖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河湖生态修复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一体推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及区督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办事处负责落实)

3.科学实施。一是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应依法予以取缔。二是清理合并一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应由属地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清理合并,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实行精准管理,加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实时监控。园区内企业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全部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确需设置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应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手续。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应充分资源化利用,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不得直接向水环境排放,确需排放的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规范设置排污口,经过处理后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三是规范整治一批。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一个入河湖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湖排污口的,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入河湖排污口。(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各相关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

区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会同上级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等相关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统筹推进。积极定期开展自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办事处、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区财政局负责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城管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科学精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三)加强执法,强化领导。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信息录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领导小组掌握排污口监督管理问题台账,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各办事处、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封市鼓楼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对照年度目标及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监督管理等工作,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各相关办事处、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工作进展调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将各自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工作进展、工作制度建设、日常监管开展等情况报送区环委会攻坚办。

(二)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列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区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和督导。对工作积极主动,落实有力的部门及个人予以表扬,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口排查及溯源整治工作的指导帮扶,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排查与溯源整治工作。开展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推动构建全过程监 督管理体系。可委托第三方技术团队参与排查及溯源整治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公众媒体和平台,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同时建立公众监督举报机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开封市鼓楼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开封市鼓楼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落实《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扎实做好我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及监督管理,有序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成立开封市鼓楼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开封市鼓楼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希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花永涛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 闫竟旭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李    晶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    磊       区城管局副局长

              李小建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翀       区科工局副局长

              李    夏       区住建局副局长

              郭    斌       南苑办事处副主任

              高    博       仙人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花永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义丰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协调、调度、督办各阶段重点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全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开封市鼓楼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主办: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中山路中段92号      
电话:0371-27889256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网站标识码:4107810002
豫公网安备 41020502000008号        豫ICP备19020428号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6 13: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