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政〔2020〕24号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6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开封行动的实施意见》(汴政〔2020〕22号),高质量推进健康鼓楼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强化政府、社会、个人共建共治责任,加快提升我区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在全区形成完备的“大健康”工作统一领导机制,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30年,“大健康”政策在各领域深入贯彻,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健康公平基本实现,人均预期寿命等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发布传播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保政策,鼓励基层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增设健康宣传系列设施。到2022年和2030年,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加强营养膳食指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区“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型赛事。加强对群众性健身活动的指导。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2.08%和9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31%及以上和44.04%及以上。 4.实施控烟行动。广泛宣传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推进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创建,加强青少年控烟。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加大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宣传力度。推进健康城市、办事处、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辖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对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的预防控制。到2022年和203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升,居民饮用水水质持续改善。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实施“两癌”“两筛”,强化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市妇产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市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协作机制,构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体系,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监督。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及以下和4.0‰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0万及以下和9/10万及以下。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实施青年体育活动促进工程,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配齐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设备。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内容,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在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专项治理。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体系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和服务。加大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保障力度。到2022年接尘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健康管理等知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2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并持续下降。 (三)防控危害健康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支持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推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药品、设备和设施。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癌症预防,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健全癌症防治医保和救助政策。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定期检查。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开展血糖筛查行动,加强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患者和前期人群随访管理、并发症筛查、规范诊治和有序转诊。推动糖尿病患者自主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措施,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综合防治和分类救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及时预警、精准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高度重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到2022年和2030年,以办事处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四)健康鼓楼提质行动 16.持续加强城镇低收入家庭健康保障政策落实。完善“三免两优一提升一促进”模式,深入落实免费“两癌”“两筛”检查、健康签约、医保报销“一站式”结算等措施。 17.实施健康产业促进行动。制定和完善健康产业新业态标准和规范,强化健康产业政策支撑。推进医疗资源提质升级,构建卫生健康大数据平台,优化健康旅游、健康养老服务,营造健康文化、激活健康消费,打造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系统,助力健康产业发展。 依托现有医疗机构,通过引入国家、省、市高水平优质医疗机构构建分支。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健康养老工程,大力发展多功能,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加快储备健康养老服务业集群。将辖区内大型医药产业列入鼓楼区“十四.五重点项目”内,引导企业研发投入。 18.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参与市级中医院城市医联体建设,通过参加市级中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中医院城市医联体建设中“双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鼓楼区健康鼓楼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负责全区健康鼓楼行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直各部门、各办事处结合实际健全机制、制定方案,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加强政策解读,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各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及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为推进健康鼓楼行动提供可靠保障。 附件: 1.健康鼓楼行动责任分工 2.健康鼓楼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3.健康鼓楼行动推进委员会及其职责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1
健康鼓楼行动责任分工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各办事处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办事处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办事处 4.实施控烟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办事处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鼓楼公安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各办事处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鼓楼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各办事处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办事处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各办事处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各办事处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各办事处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各办事处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族宗教局、鼓楼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 16.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健康保障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区妇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办事处。 17.实施健康产业促进行动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各办事处 18.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医疗保障局,各办事处 附件 2
健康鼓楼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原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63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开封行动的实施意见》(汴政〔2020〕22号),完善健康鼓楼建设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鼓楼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架构 区健康鼓楼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鼓楼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评估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健康鼓楼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推进健康鼓楼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年度任务建议,落实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健康鼓楼行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内容。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办事处,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区直各部门、各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省考核指标框架,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康鼓楼行动考核指标框架。2020年和2021年进行试考核,通过两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 (三)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区直各部门、各办事处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 3 健康鼓楼行动推进委员会及其职责 按照《开封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开封行动的实施方案》(汴政〔2020〕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健康鼓楼行动推进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我区健康鼓楼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根据疾病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郑晓丽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陈卫锋 区人大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雅洁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 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徐 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黄 艳 区人才办主任 蔡 赟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魏永亮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 朋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 段升霞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晶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韩琳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邢百合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牛 玲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依琳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黄 辉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王 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仝 杰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 迪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 璐 区档案馆馆长 郭 君 团区委副书记 王琳琳 区妇联副主席 郑 燕 区科协副主席 刘桂莲 区残联副理事长 黄鹏展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刘志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相关领域专家、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名(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 秘书长:刘 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辉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雅洁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等担任。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委员会主任批准。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健康鼓楼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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