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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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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冬春救助工作背景

2023年5月,因连续降雨造成小麦出现萌动、发芽等灾情。截止到6月7日8时,农作物受灾面积 200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受灾面积受灾面积200公顷,成灾面积186.6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成灾面积 186.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72.8万元。根据《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汴应急〔2023〕54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小麦受灾实际情况,扎实推进全区冬春救助工作。

二、冬春救助工作意义

通过开展冬春救助,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体现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是一项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民生工程,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三、冬春救助工作主要内容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群体救助需求,按照工作流程,确定救助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组织区相关部门对今年小麦受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明确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审核

对受灾的涉农办事处冬春救助工作开展督促指导,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开,救助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给受灾群众。

(三)加强督促落实

对冬春救助政策进行宣传,全面做好政策解读,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同时跟踪研判督促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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