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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1)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鼓楼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南书店街18号 联系电话:0378—5995835 邮政编码:475000 (2)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分工 局 长:苗 琳(主持全面工作) 副 局 长:刘艳萍(分管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救灾救济、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社会福利院工作) 副 局 长:李九丽(分管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地名区域管理、殡葬管理、老龄、社团民非、行政大厅窗口工作) 主任科员:罗国礼(分管办公室、优抚、双拥涉军稳定、老干部、综合治理等工作) (3)内设机构 办公室、婚姻登记处、低保科、综合科、优抚科、生产办 (4)主要工作职责 鼓楼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指责是: ①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②组织救灾工作,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对重灾区组织钱物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③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机构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机构工作。 ④主管优抚、双拥和烈士褒扬工作,落实发放优抚对象及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审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残工作。 ⑤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帮助指导基层居委会建设,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帮助完善居委会的各项制度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好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 ⑥管理社会福利工作。发展福利生产,落实扶保护政策,安排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⑦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管理和发放工作。 ⑧主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法规及婚姻登记工作的承办,推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殡葬管理行政法规。 ⑨主管移地安置及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管理。 ⑩做好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合理支配民政事业,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销售工作。 ⑾主管全区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落实有关法规,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管理。 ⑿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办事指南 ①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审批性质:审批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发起人和拟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章程草案;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1号令)。 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 审批性质: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 申报材料:提供名称、住址和负责人有关证件;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范围、性质及有关章程。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4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③国家机关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审批性质: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申报材料:区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标准;单位编制本;火化证明;国家机关人员病故登记表。 承诺时限:当日办理 设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令第413号),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役军人、人民警察、民兵伤残及调整伤残等级 审批性质: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或原部队)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本人档案材料、免冠照片3张;指定医院的残情鉴定,县(区)民政部门的综合报告,填写的《取得伤残人员资格审批表》《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 设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令第413号) ⑤申办社会福利企业 审批性质: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核。 申报材料: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报告;河南省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确认表;企业法人代表向当地主管民政部门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申请;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企业残疾职工名册和工种安排情况表;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员残疾情况鉴定表;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设立依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 ⑥村民、居民委员会设立变更、撤消 审批性质: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申请;区民政局调查核实;区民政局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报告附情况说明;区政府审批。 设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⑦百岁老人审批 审批性质:审批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申报人身份证;申报人户口薄;百岁老人登记表;申报人照片两寸近期彩照一张、一寸近期彩照5张。 设立依据:《百岁老人敬老补助费发放办法》 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审批性质:审批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调查;评议;逐级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入户调查表;评议表;审核中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承诺时限:在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在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设立依据:1999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2年3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10月22日,市政府下发的《开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审批性质:审批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审核中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在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在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设立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⑩结婚、离婚登记服务 结婚登记: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须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须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补办婚姻登记证件。男女双方或一方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婚姻登记证件手续。
编辑:陈亮 文章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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