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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鼓政办【2021】22号--关于印发《鼓楼区全面开展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16:08    浏览次数:

鼓政202122

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鼓楼区全面开展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鼓楼区全面开展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27        

鼓楼区全面开展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小额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号)、《开封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21〕11号)和《开封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汴民文〔2021〕119号)的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街道办事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原来由区民政局承担的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提高街道办事处的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优化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组织领导

设立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整体部署工作。

长:郭浩瀚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崔杨 区民政局局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员:李德平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李希峰    鼓楼特色文化商业区管委会主任、相国寺办事处主任

   新华办事处主任

陶亚辉    州桥办事处主任

高红玲    西司办事处主任

安迎辉    南苑办事处主任

   仙人庄办事处主任

王艳冰    卧龙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郝香红    五一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副主任、民政所所长。

四、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职责

1.负责承担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指导街道办事处按照救助制度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2.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协调区财政局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与财政局对接,安排好下一年度救助资金的预算。

3.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宣传、培训及救助对象网络公示等工作。

4.负责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和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维护。

5.负责指导社会救助长期公示,社会救助类统计数据汇总及上报。

6.负责街道办事处权限下放的审核确认对象跟踪监测,重点检测居委会成员及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对象和公示有异议和民主评议未通过的对象;对街道办事处年度内复核的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入户抽查。

7.负责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咨询、投诉,并做好信访件承办、转办、督办工作。

8.负责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小额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规问题,监督街道办事处限期整改。

(二)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人社局职责

负责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救助工作的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街道办事处职责

1.成立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审核确认工作机制。

2.负责本辖区下放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采集上传、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公开公示、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职责,同步更新完善数据信息动态调整及向区民政局报送备案资料等工作。

3.负责做好社会救助类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系统与台账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完整。

4.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有关工作,对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投诉举报的查实、回复等工作。

5.负责完成区民政局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等。

(五)社区居委会职责

1.负责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主动将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报告街道办事处。积极为无法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提供代办或帮办服务。发现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2.负责对申请救助家庭涉及经办人员近亲属情况进行监督和备案。

3.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工作,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4.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关爱帮扶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信息调查工作。

五、办理流程及管理

(一)受理申请。申请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符合单独提出救助申请的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申请人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申请人与经办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填写备案登记表。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街道办事处受理救助申请后,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区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三)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对象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确认为符合救助对象;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与初审意见一致的,由街道办事处结果进行确认;民主评议结果与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街道办事处不予确认。

(四)告知公示。街道办事处对审核确认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所在社区进行长期公示,并将审核确认文件和对象花名册报送区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账户;小额临时救助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从备用金中支付救助对象,大额临时救助资金通过区民政局资金发放渠道执行。

(六)管理监督。区民政局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确认资料进行抽查,加强业务指导和抽查监督,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审核确认相关程序。

(七)动态调整。对已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救助对象,根据其家庭人口、收入和家庭财产变动情况,及时做好信息调整工作。街道办事处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档次。

(八)档案管理

1.审批类档案: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建档,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管理类档案: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分别归档管理。

对以上两类档案要建立电子档案,留存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整体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街道办事处要调整充实社会救助服务办理力量,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二)做好政策衔接。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暂时保持不变,街道办事处每月将救助对象发放台账报区民政局汇总,由区民政局统一提交同级财政局审核,救助资金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街道办事处当月低保、特困对象新增或退出较大的,区民政局要及时启动监督调查机制,防止脱保、漏保问题发生。

(三)加强政策宣传。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广播电视、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新媒体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要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采取责任倒查的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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